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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《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259697 发文字号: 陕交函〔2020〕1119号
发布机构: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《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21-01-28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、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,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:

现将交通运输部《关于印发<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>的通知》(交海规〔2020〕10号)转发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,抓好贯彻落实。

一、学习研读《办法》,抓好宣传贯彻。要集中组织航运管理、水上执法人员和航运企业员工认真研读《办法》相关内容,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,充分利用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培训会议等形式,做好《办法》宣传贯彻,确保相关人员熟悉《办法》的具体要求和精神内涵,并在工作中抓好落实。

二、积极协调对接,完善基础设施建设。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将《办法》的具体要求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,争取政府支持,尽快完善港口、码头水污染防治接收、处理设施建设,做好《办法》贯彻实施前期基础性工作。

三、加大执法督导,确保《办法》落地见效。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职能部门,结合近期开展的水上安全大检查活动,适时组织水路执法检查,摸清我省内河船舶防污设施现状,形成管理台账,督促老旧问题船舶按时整改,严把新建船舶建造审批关,从源头上确保《办法》得到有效落实。

四、积极采取措施,及时报送经验。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秉持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,紧密结合本地实际,提升靠前服务意识,尽快制定贯彻落实《办法》有效可行的具体举措,确保《办法》执行不走样,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及时收集反馈省厅。

联系人:郭强 电话:029-888691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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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<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

染防治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
2020年11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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